“发现丽江,体验丽江”有奖征集 活动方案
为营造文明、健康、有序、愉悦、和谐的旅游环境,让广大游客深切感受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变化、新成效,充分展示大美丽江的秀丽山水、特色文化、优势资源和旅游从业人员以及来丽游客的精神风貌,传播跨越发展正能量,凝聚向善、向上精气神,丽江市委宣传部、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发现丽江,体验丽江”有奖征集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广大来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通过相机手机拍摄记录、文稿投递等方式发现丽江、体验丽江,褒扬文明旅游。
一、组织机构
主办: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承办:丽江玉龙雪山管委会、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泸沽湖管委会、丽江老君山管理局、 丽江市旅游协会
协办:云大文化旅游学院、新华网云南频道、云报旅游传媒、丽江读本、丽江电视台、丽江日报社、新浪网
支持(冠名):丽江市诚信旅游服务质量监理公司、丽江市一卡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
二、活动内容
(一)征集活动时间
征集日期:2017年7月——2017年11月
(二)投稿方式
活动官方网:中国丽江旅游网(www.ljta.gov.cn)
微信公众号:微丽江
微博:云南丽江旅游
投稿邮箱:2021146528@qq.com
(三)征稿主题
反映丽江的美点、亮点、特点,多角度突出丽江的“美文、美景、美人”。内容紧扣丽江发展战略及时事热点,围绕“建设丽江、发展丽江、繁荣丽江、保护丽江”为主题,从经济、社会、生态及风光、景点、人文、民俗以及在丽江旅游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等方面去发现丽江之美、体验丽江之美、宣传丽江之美。
(四)创作角度
1.发现“丽江美”的角度
站在创作者的角度,从多种角度、多种形式发现、体验和宣传“丽江美”,充分展现丽江优美绚丽的自然风光、积淀深厚的纳西文化和丽江故事、丽江轶事、丽江游记。通过讲述或记录自己在丽江旅游的所看、所感、所悟及身边人的故事,或阐述对丽江发展、管理的思考,或抒写自己对丽江的乡愁记忆,抒发建设美好家园的情怀等,展示丽江的景美、物美、城美、村美、生态美和人文美。
2.反映来丽游客行为的角度
多种形式展示来丽游客的正面形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和善行善举,比如,主动提醒、制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游客在公共场所文明旅游、尊重旅游目的地的文化习俗、积极参与旅游宣传及社会公益事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
3.反映旅游从业人员的角度
积极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价值观,积极主动参与旅游开发、保护、管理,认真履职、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注重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感人举动、向游客宣传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禁忌和相关法律、劝阻游客不文明动议和行为等。
4.反映社会道德风貌的角度
社会公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努力,共树新风的行为举动。比如,面对有损国家、城市形象、违背社会公德的旅游陋习,勇于监督和劝阻,推动文明旅游良好风尚的形成等。
(五)征稿规则
1.“美文”评选要求
(1)必须是真实反映丽江自然风光、人文风情、东巴文化研究、纳西族文学概论、丽江游记、旅游身影、旅行杂文、产业日记等文字作品;
(2)创作内容真实、积极、健康,语言生动、流畅;
(3)征文文体不限,可以是诗歌、散文、故事叙述等;
(4)文章字数200-5000字以内;
(5)交稿数量不限;
(6)文章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2.“美景美图”评选要求
(1)投稿照片必须是写实丽江范围内自然风光、人文风情、节日喜庆、纳西族人物等
(2)投稿照片彩色黑白不限;
(3)每位投稿者投稿单幅、组照合计不超过10组,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图片;
(4)参展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相机组作品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图片大小不小于3M;
(5)投稿作品必须为参选者本人拍摄,本年度拍摄为佳;
(6)参赛作品可以做裁剪,可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等方面的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拼接(全景照片除外)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
3.“美人”评选要求
(1)评选对象:来丽游客或丽江旅游从业人员,游客不限地域、不限职业、不限男女、不限大小、不限民族。
(2)评选要求:参评来丽游客需至少在近两年内以个人名义、家庭名义或参团来丽次数达到五次以上,文明旅游、遵守丽江民族风俗、积极宣传旅游或在丽江善行善举、见义勇为等;丽江旅游从业人员需在日常旅游管理、旅游接待和服务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积极主动、事迹突出,或积极公益事业、善行善举,收到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的;
(3)可以自荐也可以推荐他人(经过他人同意);
(4)整理人物的事迹必须真实可信、有依有据,材料可以是文字、视频、照片等多种形式。
(六)投稿要求
1.每位投稿作品需以文件夹的方式发送,文件夹名称为:“美*”+投稿人;
2.文件夹内需包含报名表(附件1)及作品;
3.旅游相关的组织机构、公司企业投稿,征稿主题和图片、文字说明格式参照以上个人投稿方式说明,并将征集的作品统一在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名称标注为单位名称。
三、评选方式
(一)评选时间
1.征集时间:2017年7月5日—9月5日
2.评选时间:2017年9月10日—2017年9月25日
3.公布时间:2017年9月30日前
(二)评选方式
评选方式主要采取“专家评委评审+网络投票选举+民众现场投票”的方式,其中专家评委评审分数占比30%,网络投票选举占比50%,民众现场投票占比20%。(注:民众现场投票主要通过开办摄影展,对外开放,征求民众意见等方式来完成)
四、奖项设置
分美文、美景(图)、美人三个参赛组别,分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五名,三等奖十名,优秀奖五十名。
特等奖:奖励现金10000元,并赠送每人次的全程免费3天两晚的丽江深度休闲游(包含来回机票、5星级以上酒店、丽江古城、玉龙雪山等各大景点及特色餐饮、民族演艺《丽水金沙》);丽江市民获奖的,除奖励金外,享受同等价值的旅游产品购物券。
一等奖:奖励现金5000元,并赠送每人次的旅游产品—丽江精品3日两晚游,可享受五星酒店住宿每晚一标,免费游览古城及束河古镇等精品旅游景区,免费观看大型民族演艺《丽水金沙》。丽江市民获奖的,除奖励金外,享受同等价值的旅游产品购物券。
二等奖:奖励现金3000元,并赠送每人次的旅游产品—丽江精品2日游,可享受五星级饭店或同等级特色客栈住宿一晚。免费游览古城及束河古镇等精品旅游景区。丽江市民获奖的,除奖励金外,享受同等价值的旅游产品购物券。
三等奖:奖励现金2000元,并赠送每人次的旅游产品—丽江精品1日游,可享受五星级饭店或同等级特色五星客栈住宿一晚,免费游览丽江古城及束河古镇镇等精品旅游景区。丽江市民获奖的,除奖励金外,享受同等价值的旅游产品购物券。
优秀奖:奖励现金1000元,每人可免费享受四星级饭店或同等级特色客栈住宿一晚。丽江市民获奖的,除奖励金外,享受同等价值的旅游产品购物券。
五、奖励办法
(一)时限:2017年10月15日-11月15日
(二)方式:采用集中发放奖励金和限时奖励旅游方式
(三)集中奖励时间另行通知
六、经费保障
(一)经费预计:50万元;
(二)以上经费(含奖励金,支付机票、景区门票、酒店住宿、演艺等奖励旅游费用及活动相关宣传、筹办等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列支。
七、组织机构
为组织实施好活动相关工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江 勇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常务副主任:和仕勇 市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
杨俊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 组 长:王 江 新华网云南频道总编辑
唐佳琼 市旅发委副主任
王李辉 市旅发委督查专员
李杰峰 市委外宣办副主任
王化新 市旅游协会会长
成 员: 洪国臣 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和文智 市旅发委办公室副主任
赵 华 市旅发委市场科科长
李学斌 市旅发委信息统计科科长
和桂华 市旅发委财务科科长
刘文强 市旅游协会秘书长
李 宁 新华网云南频道
王 智 丽江读本总经理
张 静 云南大学文化旅游学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发委办公室,由王李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朱远灵、李娣霞、赵丽霞、王丽林、冯文娟等同志及相关承办、协办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协调、宣传等工作。
八、有关说明
(一)凡投稿作品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活动规则的规定。参加征集活动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活动不收取费用,不设退稿,请投稿人自行备份。所有参赛、获奖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画册、展览、网站、报刊、杂志、视频和官方举办的公益宣传活动等相关场所中使用,属于非商业目的,不另付稿酬。
(三)投稿者上传的照片和文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道德标准之内容,不得送选具有色情、暴力以及血腥等不健康内容的照片与文字,一经发现,主办方将不予参选受理并有权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中共丽江市委宣传部
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1日